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灵武市人民检察院五年为国挽损9180万元
2018-11-29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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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11-29


    “根据贵院的检察建议书,我局加大催缴力度,15家企业所欠缴第三、四季度排污费、罚款共计710万元已全额收缴。”日前,灵武市检察院收到了宁东环保部门的回函。

    今年4月,灵武市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院要求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察监督,发现各行政执法机关尚未收缴国库的人防异地建设费、税款、排污费等国有资金达2500余万元。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,灵武市检察院经调查核实,依法向负有国有资金收缴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,督促其依法正确履行职责,尽快采取措施收缴欠款。各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,通过约谈欠缴企业负责人、下发催缴通知书责等方式责令各欠缴企业尽快缴清欠款,对经督促拒不缴纳的,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
    为了确保监督效果,该院不断扩大监督范围,将监督触角延伸到宁东工业园区,针对部分煤炭、化工企业拖欠排污费的情况依法向宁东管委会环保局提出检察建议,督促其依法履行国有资金收缴职责,2018年共督促收缴各类国有资金800万元。

    2013年以来,灵武市检察院充分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,积极开展国有资产保护工作,不断加大对负有国有资金收缴职责的国土、环保、地税等行政执法机关的检察监督力度,五年累计督促收缴各类国有资金9180万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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